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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升级启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4/3 10:42:15 点击次数: 8996 次 |
为落实《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系统接口规范V3.0》(工信电管函〔2013〕926号)相关要求,通信管理局定于2014年4 月11 日至4 月20 日对“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实现多语言网站备案管理功能等业务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应于2014年 4月10 日前完成本单位备案管理系统的接口升级部署工作,升级后的系统应符合《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系统接口规范(3.0版)》相关要求。各通信管理局应加强对属地接入服务企业的备案管理系统接口升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备案管理系统中部级系统、省局系统的软件升级定于2014年4月 11日18时至4月20日24时,在此期间关闭部、省、企业系统通信服务,停止接收备案请求数据。请各相关单位做好用户解释工作。
三、升级后的备案管理系统于2014年4月21日零时后上线运行,启用V3.0版本的接口,企业侧系统须使用V3.0版本接口上报备案请求,开展备案业务。同时,备案系统在未备案网站发现模块中新增排除未备案阻断提示页面的功能,如有需要请向备案中心咨询了解。
四、备案管理系统升级期间,如有问题,请拨打备案咨询电话(010-66411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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